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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进项税加计抵扣的做账处理主要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的做账指导: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当货物被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出。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若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同样需要将其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对于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当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同时兼营简易计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需要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指导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进项税额转出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