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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更名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文章出处:专利申请 网站编辑: 浩洋知识产权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4-06-17 16:47:09

一、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更名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个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2. 更名前后的户口簿,证明姓名的变更。
3. 如果更名是由于婚姻关系导致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明。
4. 如果更名是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 如果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
6. 填写《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变更手续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收据》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7. 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
这些文件需要按照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以便顺利完成更名手续。

二、请求专利延迟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的延迟审查期限可以为自提出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的1年、2年或3年。这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延迟期限。此外,通过结合延迟审查与延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策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可以获得最多6年的延迟期限。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而实用新型专利的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延迟期限的规定可能会受到特定法律条款的影响,例如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关于发明专利权期限补偿的相关内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以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三、哪些情形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其新颖性?

以下情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其新颖性: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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