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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作为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当下最热门的“国家级项目”。
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于2022年5月5日开始,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 那么,广东省各市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或奖励呢?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税收优惠: 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开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品牌增值: 企业认定为高企,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强化自主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升市场价值,有助于扩展国内外市场等。同时还可以提升资本价值,增强吸引风投资金的实力。
政策扶持: 高企在申报其他科技项目或政府扶持资金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同时还可以获得项目用地、股权激励、电力、人才、金融等各项政策支持。
2、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数据库的(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3、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并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1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1、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培育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并给予每家20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自2019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
《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根据量化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税收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以珠海创新十条为准,首次40万,再次20万。
1、建立年度高企培育库,市财政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2、落实高企认定奖补。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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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2年02月14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①固定奖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②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为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
《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1〕6号)(有效期3年)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2019年9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新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工作,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为企业做强做大和挂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
政策依据:
《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