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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PCT国际专利申请国际阶段是否可以请求提前或延迟公布?
A:
PCT国际专利申请在正常有效的情况下,必须经过国际公布程序,除非该申请在国际公布前已被撤回;国际阶段不可以请求延迟公布,除非因最早优先权被撤回,国际局会按照变更后的最早优先权日重新计算国际公布日期。
申请人如果需要,可以根据条约21(2)(b)和细则48.4(a)请求国际局对PCT国际专利申请进行提前公布。这种请求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前的任意时间向国际局或受理局提出。
如果当时国际检索报告已经做出,则国际局不会收取费用;如果国际检索报告还未做出,无法与国际申请一起公布,则国际局会收取特别公布费(根据行政规程113条的规定为200瑞士法郎,建议申请人就具体程序咨询国际局)。
问: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什么时候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原申请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用后,还可以再提出分案申请吗?
答:
A:
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原申请缴纳办理登记手续费用后,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此外,在原申请已经被驳回生效之前(含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复审期间和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原申请已经撤回之前、原申请已被视为撤回之前(含恢复期)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针对已提出的分案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根据原申请审核,但因分案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申请人按照审查员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