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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该提前公开?
答:
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提前公开,并不是绝对的,其取决于技术领域的行业进展,以及申请人的战略布局需求等等。在实际应用中,申请人可基于提前公开的利弊权衡后再做出相应的决定,那么在此之前先分别了解下提前公开的益处和风险。 提前公布的益处: 1.缩短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以尽快获得授权。 2.更早获得临时保护,尽早保障申请人利益。在专利授权后,可基于专利法第68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用。 3.对竞争对手起到警示作用。 4.成为竞争对手后续申请专利的对比文件,可以被用于评判新颖性和创造性。 提前公布的问题和风险: 1.提前公开使得研发技术得以公布,会让竞争对手更早的了解申请人的研发进展,从而改进技术,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2. 提早公布,技术便进入公知技术领域,但若没有最终授权,则该发明创造既无法得到专利保护,也不能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3. 尽早的获得授权或驳回,可能不利于申请人布局其他相关技术专利,增加整体布局的难度。 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主张使用费的时效是多久? 答: 主张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