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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专利申请人享有本国优先权的必要条件包括哪些?
答: 有三方面的要求:
A.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先申请是首次提出的(不是分案申请也未要求过优先权);2.在先申请尚未授权;3.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至提出优先权要求时未满12个月,外观设计未满6个月。
B.在后申请的申请人需要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需要提供优先权转让证明。
C.在后申请的内容全部或部分的在在先申请中有记载。即需要满足时间、内容、法律状态和申请人身份等各个方面的要求。
问: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双报,可以申请优先审查吗?
答: 目前的实践中,不能。 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公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发明+实用新型这种申请方式不能够申请优先审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省一级知识产权局对该类情形的优先审查请求是不予推荐的。 其背后的逻辑在于,设立发明+实用新型申报方案的初衷之一,即为利用实用新型审查周期较短,便于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获得专利权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基于该逻辑,发明+实用新型申报方案中的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均不再应当被允许占用优先审查通道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