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提到比较多的关于实用新型的问题有两个,非正常和创造性。当然,发明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非正常,而创造性一直就是发明专利审查的三要素,这里重点就来探讨下实用新型的两个新问题。
非正常,这是特有名词,就是指在专利审查前,冷不丁来一个电话,告诉你,你的专利被非正常了,要撤回了。这是特有的形式,然后就是通报或者内部处理。
你甘心吗?不甘心,但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心知肚明。这就是非正常出台的一种背景。这也是面对过去问题,来解决的一种新政策。
谈到非正常,大多是因为专利申请没有依据,天马行空,然后因为某些操作方式问题,给标记了,后面就是基本没戏了。毕竟,因为专利申请不需要提供实物,你的天马行空,并不影响专利授权,但你得当心非正常。
如何避免?很多人有不同的方式,也有些人就是无所谓了,大不了换一个。也有一些做法就是,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面,每个篮子里面少放点吧。
不论哪种方式,碰到了,请不要见怪,也不用惊慌啦。毕竟,非正常搞了好多次了,应该不陌生了。
创造性,第二个杀伤性武器,这是实用新型需要面对的新问题。当然,具体怎么搞,就是需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毕竟,这个操作方式,操作手段,不过是一种杀伤的武器罢了,当面临没有统一标准的、非量化的方式的时候,一旦出现创造性问题,也不用见怪了。
一般来说,实用新型的创造性问题,不同于发明的创造性问题,发明创造性要求肯定高于实用新型的要求,毕竟审查的深度不一样,但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避免。
比如说,简单堆积问题,将多个功能性的东西堆积起来,试图实现一个目的,这种很容易被干掉。还有比如,将别的领域的东西,功能零件,用来搞一个新的领域的东西,这种也可能被纳入创造性。还有,比如你的技术与你的目的不一致,你的背景与你的内容存在牵强,也可能会被搞出创造性问题,或者以前那种26.3问题。
如此种种,创造性问题,不过是多了一个克服实用新型那种大量性问题,毕竟实用新型时间短,现在价格还在涨,然后搞得人还多,如何快速结案,这恐怕是后续需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多一个武器,也是方便啦。
总体来说,还是需要回归到初衷上来,这种初衷,不仅仅代理人和从业人员要认识到,更重要的是,需求者也要意识到,过去那种写写就能授权的时代过去了,过去那种天马行空的方式,可能会纳入监管了,专利申请的风险,也要更大了。
但不论怎么搞,办法总比困难多,不论是非正常或者创造性问题,我们抓住一个,万变不离其宗,总是能干得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