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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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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有哪些程序?
答: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首先,应当向国知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其次,国知局在收到强制许可请求书后,应当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并且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陈述意见,期限未答复的,国知局可直接作出决定。 再次,国知局在收到陈述意见后,会作出驳回强制需求请求书的决定,或者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过国知局在作出相应决定前,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以及理由。 最后,国知局还需对强制许可的决定予以登记和公告。
问: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答: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订立书面的专利转让合同之后,还需向专利局进行登记,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会生效,其生效时间是从登记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相关法规如下: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