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国知局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咨询热线

180-2443-8260

更新资讯

更新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浩洋资讯>更新资讯
返回
列表

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章出处:更新资讯 网站编辑: 浩洋知识产权 阅读量: 发表时间:2022-06-01 16:38: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业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 家六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 信部联政法〔2021〕70号),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 色,紧扣稳增长、新动能、高质量三条主线,以我市战略性支柱 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2022-2026年实施战略性新兴产 业“倍增计划”(简称“倍增计划”),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遴选约1000家倍增企业,包括约500家“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试 点企业、名誉试点企业)及约500家协同倍增企业,推动实现规 模与效益倍增,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工业经济稳增长提 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 突出产业导向。围绕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紧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端电子 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信息 及软件服务业、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发展,支持优 质企业加快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2. 突出质量优先。完善“倍增计划”高质量评价体系,从 企业规模、效益、质量、创新等维度全方位评价企业,择优遴 选,形成稳定预期,引导企业质量内涵增长。每年组织考核遴 选,淘汰一批成长性差的企业,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确 保倍增企业质量。


3. 突出精准扶持。对不同经营类型、产业特质以及发展阶 段的倍增企业,供给要素实施全链条按需配置、精准扶持。指 导企业制定倍增实施方案,做到“一企一策”、精准施策。对名 誉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采取梯度政策进行扶持。


(三)工作目标 

  1. 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龙头企业。以战略性产业为重点, 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到2026年,全市新增年营收或产值100亿元 企业10家、年营收或产值50亿元企业15家。

2. 推动一批战略性产业优质企业倍增。重点支持制造业单 打冠军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到2026年推动300家以上优质企业倍增。


3. 加速战略性产业发展壮大。以倍增企业为带动,加快战 略性产业发展,到2026年,倍增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30% 以上,对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以上。



二、工作措施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企莞家” 平台为依托,促使各级各部门在企业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上提 质增效,推动“倍增计划”高质量发展。 


(一)资金政策加倍。每年从工信、科技、商务、金融等 部门现行实施的资金政策中,优选一批在企业生产经营、数字 化转型、增资扩产等重要环节起推动作用的政策纳入《“倍增计 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比例给予“倍 增计划”试点企业“加码”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 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等)


(二)实施服务包奖励。继续实施服务包奖励政策,补助 倍增企业购买管理咨询、设计研发、参展布展、电子商务、人 才引进、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财税法律、环保咨询等生产经 营辅助行为的支出,支持倍增企业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相 关服务优化生产经营,服务费用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 的 30%,企业单年补助金额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 3‰,最高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等) 


(三)支持增资扩产。每年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 倍增企业优质项目给予倾斜。倍增企业优质项目视同重大项目, 享受重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污染物排放指标优 先供给,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项目环保审批环节上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市层面予以统筹支持,对协同倍增企业项目,  园区、镇街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足时,可根据项目情况通过“一 事一议”给予保障,由市层面保障解决。采取部门集中处理协 调、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标准等方式支持倍增企业原地增 资扩产、“工改工”。(责任单位:市重大办、市倍增办、市发展 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各园区、镇街) 


(四)助力数字化转型。依托赋能中心重点针对“倍增计 划”试点企业,遴选一批企业,“一企一策”予以全方位扶持。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智能车间、5G 融合应用、两化融 合应用等数字化转型项目,资助比例及上限予以适度提高。(责 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倍增办等) 


(五)加大金融支持。为倍增企业上市、挂牌提供“零距 离”服务,企业成功上市后,最高给予 900 万元奖励。建立倍 增企业数据与银行共享机制,快速实现银行对倍增企业的信贷 评级,缩短放款时间。落实科技金融产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和 融资租赁贴息补助政策,对倍增企业提高贴息比例、贷款额度 和融资额度。落实倍增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实行贷款利息贴息、 中介费用补贴和兼并奖励,对企业实付利息按照 50%给予贴息 资助,最高贴息 300 万元,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 按照最高 50%的比例予以补助或对企业按照兼并重组合同价格 的 0.5%予以奖励,每年最高资助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金 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东莞银保监分局等)


(六)保障用电用气用工。倍增企业全部纳入保用电企业 名单,优先保障倍增企业用电。放宽倍增企业取(用)水计划, 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给予优惠,优先保障倍增企 业用水。人社部门加强对倍增企业用工调度,落实常态化联系 服务模式,全方位保障倍增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务局、东莞供电局、 市倍增办等)


(七)强化人才支持。加大人才支持,继续落实骨干人员 资助政策,对骨干人员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市级留成部分的 80%标准进行奖励,给予每月 2000 元住房补 贴。给予“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翻倍配置公办学位名额,每个 “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不少于 2 个公办学位名额;给予入读民 办学校的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的补 贴。定期举办莞商学院培训,组织倍增企业高管集中参加培训, 对倍增企业高管自主参加培训的费用给予每年每人不超过 3 万 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八)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 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参照享受“倍增计 划”配套及非配套扶持专项等资金资助政策。对认定为省“专 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参照享受“倍增计划” 专项资金非配套扶持专项资金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倍增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


(九)提供高效服务。每家倍增企业均配置专属服务专员, 实行专人服务。对倍增企业审批事项,一律实行绿色通道高效 办理。对倍增企业重难点问题,实行市长“政企直通车”机制, 专项研究解决倍增企业产权用地、规划、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倍增企业申报“科技东莞”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简化程序, 实现资助资金快速拨付。(责任单位:市倍增办、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各园区、镇街)


热门文章

最新资讯

×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