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国知局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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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 公司有一件发明专利想申请预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
专利申请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预审请求人应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单位;
(2)专利申请的预审材料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系统进行提交;(3)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预审请求人应当作为第一申请人;(4)预审案件的分类号应当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领域;(5)不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其中,专利申请存在以下情形也无法获得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1)通过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2)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3)分案申请;(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问: 在拟上市过程中,如何对专利的创新程度和稳定性进行说明?
答:
对专利的创新程度的判断通常会落脚到对专利方案的“实质性特点”的突出性和“进步”的显著性判断上;而专利稳定性则主要涉及新颖性、创造性和完全披露的问题,以及其他无效原因所涵盖的问题。其中,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主要是通过专利检索以了解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再进行对比分析得到结论。
虽然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检索,但是,不能100%保证审查员找到的对比文件就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检索而言,检索人、检索数据库和检索时间不同,检索结果也往往不同,相应地,稳定性分析的评价结果也会不同。
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对于公司已有的专利,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评价报告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检索中心出具专利检索报告,若报告显示专利较为稳定,则是可行的。
若是公司申请的专利还在等待授权的过程中,则可以考虑从其他企业购买一些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
再者,企业或存在某些技术不宜申请专利,则可以说明企业围绕产品布局了大量商业秘密,也可以证明企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