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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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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问:怎样理解专利技术出资?
答: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专利技术增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100%。 如果以专利出资入股,则需要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问:加快发明专利审查流程有哪些办法? 答: 加快发明专利审查审查流程一般有三种办法: 1、在申请的时候勾选提前公开(如不勾选则要18个月后自动公开,勾选则初审合格就公开);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优先审查(需符合优先审查的条件); 3、高质量申请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进入快速审查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