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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2000元/人;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现将 2021 年 11月审核通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