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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二三号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4日
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知局制定了《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条规定:
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也即,申请日为6月1日(含该日)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