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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在大众的心目中,广告语就是广告语而已,跟商标是两回事。但是好的广告语朗朗上口,大众辨识度很高。企业若想保护广告语不为他人所用,将广告语申请为商标也许是最好的选择。如海飞丝的“头屑去无踪 秀发更出众”,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雀巢咖啡“味道好极了”等广告用语,均属于此种情形。
广告语,又称广告词,是指通过各种传播媒体向公众介绍商品或服务内容的一种宣传用语。凭借简短易记、号召力强等特点,成为品牌宣传和营销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能将消费者所熟知的经典广告语注册为商标,对于企业打造和推介品牌,无疑是一个重要推手。 这也是企业乐于将广告语申请注册商标的重要原因。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要求该标识具有显著性,一般的广告宣传用语会缺乏显著性,审查员在进行商标审查时,要具体看这个广告语内容是什么,是否能够让消费者将该用语跟商家的服务或商品连接起来。
“累了困了喝东鹏特饮”、美的“有凉感无风感”等广告语商标注册被驳回,到‘Just do it’‘钻石恒久远,一颗永留传’‘累了困了乐摩吧’等商标获准注册,我们知道,企业品牌的广告语能否注册为商标,从根本上还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看是否具有显著性。因为大部分广告语都是通俗词语,想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必须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那么广告语注册商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