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
国知局指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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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443-8260一、申报条件
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二、组织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2015年第三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报系统已开通,12月2日关闭。广州市已计划组织第三批申报和评审等工作,相关奖补资金明年拨付。